CDCR—2024—00004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森林防火禁火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區域。
三、禁火內容
禁火期內,在禁火區域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
(六)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違禁責任
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禁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禁火區域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引起森林火災的,對個人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事項
全市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1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