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回復:
您好!函件收悉,經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自《修改決定》正式施行之日起,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以及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達到規定年齡時,按照規定享受相關獎勵待遇。上述相關獎勵待遇是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的,城鎮居民達到規定的年齡(國有單位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其他城鎮居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以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符合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規定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和合法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達到規定的年齡(年滿60周歲)時,可以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待遇。
符合領證條件未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生育(收養)子女狀況證明,憑該證明享受相關待遇。
您可以在達到政策規定年齡前,與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聯系,了解申報我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或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相關事宜。
如有其他需要,可咨詢安鄉縣衛健局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電話:0736-4326397)。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信任與支持。
安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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