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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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標題 | 關于以第二順位辦理“商轉公”所需資料的確認 | ||
來信人 | 高** | 來信日期 | 2024-07-29 |
信件索引號 | 202401617 | ||
信件內容 |
23年10月政府出臺了在原貸款未結清的情況下,以第二順位的方式辦理商轉公的政策。這邊咨詢了貸款的工商銀行以及住房公積金中心,說是辦理第二位順位的商轉公業務需要辦理了房產證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辦理,而政策上提到商轉公所需資料,沒有明確一定要房產證。 現我們購買的常德恒大天璽的房子,因開發商未收到征服撥付的項目資金,遲遲不肯辦理驗收及房產證的工作,也不知何時才能辦理房產證,導致無法享受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 這邊想最終了解下辦理第二順位的商轉公,是否一定要在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才能辦理?能否采用當初商業貸款的資料證明來辦理,既然商業貸款那些資料證明當初能辦理下貸款,說明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為什么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就不行呢?政府政策上是否能給出明確解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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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狀態 | 已公開 | 辦理狀態 | 已辦結 |
辦理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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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 | 市公積金中心 | 回復日期 | 2024-08-02 |
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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