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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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標題 | 津市市交警新洲大隊錄錯車牌,反饋無果 | ||
來信人 | 李** | 來信日期 | 2020-11-16 |
信件索引號 | 202000887 | ||
信件內容 |
本人有查詢交管12123信息平臺的習慣,防止自己出現違反行為,今日于11月9日晚查詢時發現有一個現場罰單,是來自于津市市交警新洲大隊在2020年7月10的處罰,內容是不在機動車規定車道內行駛;我本人在2020年7月10日是在長沙進行考試培訓,地點在:長沙市的時代陽光企業大學,培訓時間是7月5日-10日,本人所屬車輛:湘J53W67也是在長沙,所以不存在會到津市市去進行違法行為,另外我也有證據證明我當時人在長沙,車輛并未外借;自行去長沙市交警支隊雨花大隊查詢后,告知違法單簽字是一個叫歐陽的人,隨即各方聯系,最終11月10日聯系到新洲支隊后告知了此事,說等回復,可是6天過去了,并未收到回復,各方尋求不是這里推就是那里不知道,所以特來請求幫助,維護我一個納稅人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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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狀態 | 已公開 | 辦理狀態 | 已辦結 |
辦理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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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 | 津市市 | 回復日期 | 2020-11-20 |
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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