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
2019年12月23日,我母親彭月華在參加常德中旅組織的巴厘島游時不幸在大巴上突發意外,后經長沙市八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因旅行社拒不提供醫院病歷,拒不提供車輛監控視頻,同時偽造游客簽名,我們家屬無法獲知事件的真實情況。而此事件,絕不僅僅只是一樁單純的游客疾病死亡事件,而是一起漠視安全生產、不守安全生產規定而導致的安全事件。理由如下:
一,中旅不顧游客勞累,拉高齡游客連續參團。中旅在明知我父母俱為70歲左右的高齡老人(母69,父71),而且下半年已經參加過兩次半月以上的出境游,10月底才回常,營銷人員卻11月中旬又拉其參團巴厘島九日游,致使高齡游客勞累出行。
二,未盡告知警示義務與安全保障義務 中旅明知對于高齡游客而言,自身疾病是旅游途中一大風險,卻不加以告知警示,也不安排三甲以上醫院的體檢來排查健康隱患,大巴車上未配備急救藥品和醫生.《出團通知書》上明確載明:未成年人跟60歲以上的老人參團須有直系親屬陪同,高齡人群(70歲以上含70歲)…等不得參團,組團社有告知并勸解的責任和義務”。可中旅明知我母親69歲,父親71歲,而且在我母親詢問其71歲能否參團時,卻說“不要緊,只要多交300元錢就行”。未征得我們子女同意(更別提安排陪同),就把我原本有健康隱患的,按規定不得參團的父母拉上了死亡之旅。
三,領隊未落實出發前的安全檢查和途中的安全監管職責。車輛監控是壞的,我母親突發意外時,領隊一無所知,沒能第一時間發現。
四,領隊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均不合格,未盡救助義務。當日20:24分,我父親發現母親意外時,第一時間向領隊求救。說“快打120,人不行了”,可喊第一遍時,領隊還以為開玩笑,未加理睬。喊第二遍,告知其“掐人中沒反應,把脈也沒反應 快打120”領隊也沒采取任何急救措施,領隊20:26分還在撥打私人電話(主叫),20:27分才開始打120。當120告知其“太遠,來不及” 要其先找機場救護,而機場救護這一本應該是在領隊通訊錄里的應急電話,卻是在領隊等車到機場后才在航站樓問詢到以后才撥出(領隊也不知道撥114查詢),最終撥通時間為20:37分,我母親已經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機。
五,用車手續不規范,涉嫌使用不合格車輛和無資質車輛。我與中旅溝通要求其提供車牌號和車輛司機相關資質,中旅說無法提供,與文華公司簽的用車合同里面找不到司機和車輛的相關資質證明。車隊提供了書面證明說事發車輛監控壞了,可一個監控壞了的旅游大巴是如何通過出場安檢的?!出場安檢單有沒有?如果有的話,豈不是形同虛設?!
因中旅一直拒不提供相關資料也拒不承擔合理賠償,自2020年1月起,我多次通過電話、12301、市長熱線等方式向文旅局市場管理科投訴,要求其查明真相,并處理中旅以上不合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可直至今日,文旅局既未立案處理,也未組織實質有效的調解,亦未將投訴和相關監管信息向社會公布。文旅局的此舉,違反《旅行社條例》第41條、42條,43條 ,違反《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第17條、24條、25條、27條。涉嫌違法!
今懇請市長、市紀委等領導查明真相,督促文旅局依法履行自己的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旅游者安全 別讓旅游安全成為一句空話,開會時的套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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