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函件收悉,經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主要訴求
1.區民政局實施德善陵園殯儀館建設,違反了2014年鼎城區環保局(常鼎環項字〔2014〕31號)文件規定。
2.德善陵園殯儀館項目衛生防護距離不符合《殯儀館建設標準》、《火葬場衛生防護距離標準》要求。
3.環評審批過程中未告知利害關系人。
4.項目征地不符合相關程序。
二、項目基本情況
鼎城德善陵園項目是經市、區多次會議研究、審議通過的民生項目,選址草坪鎮夾溪嶺村、放羊坪村,占地350畝,含殯儀館、公益性墓地、經營性墓地三個園區,地勢開闊、起伏較小、具有良好的空氣流通性。
三、調查處理情況
(一)關于殯儀館建設環境審批問題
2014年區民政局報請區環保局對該項目進行環保審批,并核發《關于鼎城區民政局德善陵園殯儀館建設項目審批意見》(常鼎環項字〔2014〕31號)。因該項目資金未到位,僅開展了場地平整工作,未進行建設。為依法依規推進殯儀館建設,區民政局報請對項目環保問題進行重新審批,常德市生態環境局核發了《關于常德市鼎城區民政局鼎城區德善陵園殯儀館建設項目審批意見》(常環建⑴〔2020〕4號)。主要原因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環保部《關于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8號)文件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場地平整”不屬于開工建設。因建設資金沒有到位,至2020年4月份,德善陵園殯儀館項目只進行了場地清理和平整,2014年的環評文件已超過5年,重新申請環境影響評價是依法推進項目建設的要求。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參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及《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6號)精神,各行業規模增加20%-30%即認定為發生重大變動。為深入推進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需要,該項目總投資由2000萬元調整為8300萬元,投資規模變動較大;火化能力由原來的2000具,增加至2500具,生產規模增加25%;火化工藝及其配套的火化廢氣污染防治設施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動,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證件文件。
(二)關于殯儀館衛生防護距離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7年第7號)已將《火葬場衛生防護距離標準》(GB18081-2000)等1077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為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措施,區民政局委托志遠環評公司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通過科學方法計算衛生防護距離為100米,并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獲環保部門依法審批。
(三)關于環評審批公示問題
在審批期間,常德市生態環境局鼎城分局多次在網上公告,告知了利害關系人享有的權利以及提出聽證申請的時間要求。
(四)關于項目征地問題
該項目征地工作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土部門相關規定,按程序完成,省政府審核發《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鼎城區國土資源局核發了《建設用地批準書》。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信任與支持!
鼎城區區長熱線辦公室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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