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
本人家庭6口,至今居住在老父80年代修建的老房子,現大兒面臨結婚,急需解決宅基地建房問題。因老宅面積小,無法改建,本人已三次向縣鎮村要求解決,一直未有確切回復。無奈向市長求助,請以人為本,實地調查,以解心頭困惑。謝謝!
以下是第三次給縣長的訴求信和鎮政府的回復,我不知道應該算解決還是未解決。
給澧縣縣長的一封信(并發常德市長信箱,湖南省長信箱)
尊敬的縣長:
你好!
首先感謝縣長信箱和小渡口鎮政府就我訴求的及時回復,其結果也在我的意料之中。就幾次的回復內容來看我是相當不滿意的!我也深知基層工作的繁雜與不易,但這不代表就不能有所作為。翻閱《土地法》和《宅基地管理條例》,基本的幾點:土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農民只有耕種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可長期擁有,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拆舊建新,一戶一宅等。
關于我申請宅基地訴求,現提出我的依據和理由,也算是個人的幾點觀察和思考:
1.老宅,還是希望你們實事求是,以人為本。根據細則,結合本人實際,有哪一條不夠條件;同樣是老宅,別人能建,為什么我卻要三番五次提出訴求,你們有想過原因嗎?難道是我無理取鬧,胡攪蠻纏。
2. 關于集體統一規劃的宅基地,也是值得商榷的。作為村集體成員,我也有權分得宅基地,何況我更符合條件。當然,如果為了公平公正,按面積有償購買,那是可行的,但是所得收入是不是應該歸村集體所有?是不是可以用于基礎建設,改善村居環境呢?而你們又是怎么做的呢?
3. 根據土地法,如果是村民自愿流轉就更不合法了。
4. 在給我的回復中,你們告知我不能占用耕地建房,但我的訴求里有寫要占用耕地建房嗎?請問你們又是如何得知的?條例上說,一戶一宅,拆舊建新,你們落實了嗎?我申請個宅基地就這么難嗎?是不是真的解決不了還是?
人生過了半輩子,受過教育,向來遵紀守法,不會無理取鬧,更不會走極端。只想陳述事實,解決訴求。但希望不要忘了2年前的臨澧縣合口鎮的人倫慘劇,盡管誰都不想發生。也希望你們確實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我更始終相信人民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訴求一定會圓滿解決。
聲明:本人只是就事論事,解決問題,無意針對任何人。不實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如有不周,也會真誠道歉!本人也保留繼續追訴的權利!
小渡口鎮村民
2020.4.9.
收悉訴求,現答復如下:
經調查:1.訴求人的老宅可以建房,但可建房面積較小且臨河有地基不穩的風險。2.仁和村按照國土部門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屬于私人承包土地,不屬于村集體所有,訴求人若購買宅基地錢不歸村集體所得。
澧縣小渡口鎮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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