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馨
梅馨(約1878年一1928年),字植根(也作子耕、子根、子庚),龍陽縣(今漢壽縣)人。約生于清光緒四年(1878)。其祖、父輩及弟兄多為清朝地方官吏。光緒三十年春,梅馨赴日本留學,入振武學校及陸軍土官學校六期習陸軍。畢業回國后,授步兵協軍校,任湖南新軍第二十五混成協五十標二營管帶,駐扎益陽。宣統三年(1911)武昌起義前夕,乘回鄉探親祭祖之機,私自將警衛40除人、長短槍90多支和一批彈藥,交給其兄梅孟喬,使其組織地主武裝,橫行鄉里,一時有“漢壽王”之稱。
辛亥長沙光復后,湖南軍政府正副都督焦達峰、陳作新為支援湖北戰局,將四十九標調往援鄂,改調梅馨所部駐守省城。時某些清朝殘馀勢力及立憲人士不滿新政權建立,梅馨受教唆參與陰謀。他散布流言,說:“焦非元帥,陳酒瘋也”,制造不承認焦、陳為都督輿論。因此,梅馨及第一營管帶蔣國經等,即密謀殺害焦、陳。九月初七日,王隆中率四十九標出師援鄂,省城革命武裝力量大減。初十日,梅馨令所部分為兩隊,一隊由吳家銓率領,候令圍攻都督府;一隊由袁富榮率領,埋伏在北門外和豐火柴公司附近。旋即制造和豐火柴公司擠兌風潮,假意請求都督前往彈壓。時陳作新即單騎前往,行至鐵佛寺前,即被伏兵亂刀砍死。接著,吳家銓一隊沖入都督府,將焦達峰擁至照壁下,用亂刀刺死。陳、焦二督被難后,譚延間奪得都督職權,梅馨旋被提升為獨立第二協協統,并賞梅部兇手銀洋五百元。稍后,譚延間為緩和革命黨人和新軍官兵反抗情緒,借出師援鄂之機,將梅馨獨立第二協與趙恒惕所部廣西新軍一協等,組成湘桂聯軍,調赴武漢。梅馨率部到鄂后,被黎元洪任為左翼司令,扼守孝感。未幾,南北議和,清軍北撤,他亦由鄂返湘,任湘軍第五師師長,駐守省垣。
民國元年(1912)10月,梅馨往北京,授中將銜,任總統府軍部顧問。不久返湘,會辦湖南裁兵事宜。次年“二次革命”期間,為革命黨人所指目,劉菘衡、魏伯益、彭天浩等投以炸彈,傷其手足。民國4年(1915)秋,袁世凱復辟帝制惡浪高漲。9月下旬,梅馨等87人繼葉德輝等61人上表勸進之后,又第二次上表勸進,為袁氏復辟帝制張目。民國5年(1916)袁世凱死后,湯銘被驅逐,譚延間出任湖南省長兼督軍。次年,梅馨被任為長寶鎮守使。民國13年(1924)3月,又被北京政府任命為湖南將軍府將軍。
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爆發后,梅馨畏罪逃往上海。時身患乳痛,將死。焦達峰義友鄧玉麟前往省視,鄧云:“得無焦公為厲耶?”梅馨嘆日:“當時直為人作獵狗耳!”民國17年(1928)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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