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學閔
姚學閔,字汝孝,又字順山,明武陵人。十三歲成生,隆慶辛未(1571)第進士。授歙縣知縣,為當地每歲減輕賦三千有奇,并立為定規,受到百姓的稱贊,立生祠祭祀,司馬汪道昆為之作記。
入為刑科給事中,并轉戶科、吏科,歷轉三垣,多所建樹。時差滋擾,無定例,百姓不堪重負,多流亡。學閔為戶科給事中,奏請救行一條鞭法,即把以前的賦、役等一切費用,概并入田賦,計畝納銀。據《明史》,一條鞭法,頗為簡便,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歷九年,乃盡行之。是此法之行,始于學閔,張居正當國只是力主實行此法,學閔功不可沒。辰、常、沅漕運洞庭湖阻隔,風浪回測,時有覆溺之虞。學閔奏請各衛軍將實物折變為銀鈔。從此,三郡無漕運之若。據賀奇所纂府志稱:“辰州衛、武陵、龍陽屯共糧七千九百二十四石八斗七升。各衛奉文改折征銀,是請罷漕運在萬歷九年,正學閔在諫垣時。后辰、常、沅軍糧不復起運,其惠普矣!”
學閔又請裁湖省總兵,轉廉使,升河南左布政。厘則奸弊,為時所忌,力請致仕,有旨加太常卿,歸里。
終審:譚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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